近日,我省出臺《海南省超常規舉措促進生豬產業恢復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采取得力舉措,加快推動生豬產能恢復。
《方案》明確,引進省外能繁母豬符合《海南省2020年引進省外能繁母豬和仔豬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條件的,每頭補貼**至1500元。各市縣根據自身實際,可適當**補貼標準。
申請材料憑引入碼頭及屬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蓋章認可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證)**,但相關檢疫證明上貨主名稱應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
引進仔豬的申請材料,輸出地來源場不需要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但仍需具備《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2月25日以來引進省外能繁母豬、仔豬未申請補貼的企業,可按本方案要求申請補貼。
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鼓勵生豬養殖龍頭企業發揮社會資源調配能力,引入省外仔豬,提供飼料、技術服務,以“公司+農戶”等合作方式,挖掘現有欄舍資源,實現復養增養,解決空欄未養中小規模養殖場(戶)“不敢養”和“養不起”問題。
鼓勵生豬養殖龍頭企業,依據引進省外仔豬到合作的中小規模養殖場(戶)飼養(本方案指的是年出欄100頭以上、5000頭以下的養殖場),待育肥出欄時,憑產地檢疫數量每頭獎勵50元給龍頭企業。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額外獎勵政策,進一步鼓勵加快復養增養。
該《方案》還對完成生豬生產目標任務的市縣給予定額獎勵。
全文如下:
海南省超常規舉措促進生豬產業恢復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采取超常規舉措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目標的實施意見》(瓊廳字﹝2020﹞22號)精神,采取超常規舉措,加快推動生豬產能恢復。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進一步簡化省外引進能繁母豬和仔豬補貼申請手續
(一)引進省外能繁母豬符合《海南省2020年引進省外能繁母豬和仔豬補貼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條件的,每頭補貼**至1500元。各市縣根據自身實際,可適當**引進省外能繁母豬和仔豬的補貼標準。
(二)申請材料中取消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生豬標識序號等要求,憑引入碼頭及屬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蓋章認可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A證)**,但相關檢疫證明上貨主名稱應與申請單位名稱一致。
(三)引進仔豬的申請材料,輸出地來源場不需要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但仍需具備《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材料不再需要引進的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畜禽養殖代碼及相關信息截圖。
(四)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方案》申請表作廢,按本方案申請表申請補貼(見附件)。2月25日以來引進省外能繁母豬、仔豬未申請補貼的企業,可按本方案要求申請補貼。
二、鼓勵生豬養殖龍頭企業帶動中小規模養殖場(戶)復養增養
(一)總體目標。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鼓勵生豬養殖龍頭企業發揮社會資源調配能力,引入省外仔豬,提供飼料、技術服務,以“公司+農戶”等合作方式,挖掘現有欄舍資源,實現復養增養,解決空欄未養中小規模養殖場(戶)“不敢養”和“養不起”問題,同時解決生豬**恢復生產所需的養殖場所問題,加快推動產能迅速提升,**生豬出欄目標任務缺口。
(二)獎勵對象和標準。鼓勵生豬養殖龍頭企業,依據引進省外仔豬到合作的中小規模養殖場(戶)飼養(本方案指的是年出欄100頭以上、5000頭以下的養殖場),待育肥出欄時,憑產地檢疫數量每頭獎勵50元給龍頭企業。有關獎勵資金從2019年度中央轉移資金中支出。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額外獎勵政策,進一步鼓勵加快復養增養。
(三)實施步驟
1.摸清底數。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摸清轄區年出欄100頭以上、5000頭以下空欄未養的中小規模養殖場(戶)數量、養殖能力、復養意愿等相關信息,從中篩選符合復養增養條件的場(戶)。為做好復養增養的硬件基礎,市縣農業農村部門還應摸清相關規模養殖場(戶)動物防疫條件情況,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協調發證機關做到應發盡發。
2.組織做好有關簽約工作。在省農業農村廳的牽頭下,龍頭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自愿選擇中小規模養殖場(戶)合作。龍頭企業、中小規模養殖場(戶)與市縣農業農村部門簽訂“三方協議”,保障合作過程在市縣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有序進行。
3.加強屬地監管。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屬地管理情況,指定分片專人負責監管,同時龍頭企業、中小規模養殖場(戶)要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核查,防止弄虛作假等騙取獎勵資金行為。要建立專門檔案加強管理。
4.獎勵資金申報。待合作的育肥豬出欄后,龍頭企業應依據有關協議,及時提出獎勵申請。省農業農村廳審查合格后撥付獎勵資金。
三、對完成生豬生產目標任務的市縣給予定額獎勵
(一)以2020-2021年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目標中各市縣、洋浦存出欄數量作為指標進行考核,按照完成情況對有關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進行獎勵。
(二)獎勵標準。存出欄任務全部完成,按出欄數量分檔進行獎勵:
年出欄目標5萬頭(含)以內的市縣,獎勵30萬;(洋浦、五指山)
年出欄目標5-10萬頭(含)以內的市縣,獎勵50萬;(保亭、陵水)
年出欄目標10-20萬頭的市縣,獎勵100萬;(三亞、東方、臨高、白沙、昌江、樂東、瓊中)
年出欄目標20-30萬頭的市縣,獎勵200萬;(文昌、萬寧、定安、屯昌)
年出欄目標30萬頭以上的市縣,獎勵300萬。(海口、儋州、瓊海、澄邁)
(三)實施方式。以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年末統計數據為準。
(四)資金測算。預計洋浦、五指山完成,需求資金60萬元;三亞、東方、臨高、白沙、昌江、樂東、瓊中等市縣完成,需求資金700萬元;文昌、萬寧、定安、屯昌等市縣完成,需求資金800萬元;海口、儋州、瓊海、澄邁等市縣完成,需求資金1200萬元。累計2760萬元,資金從省農業農村廳預算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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